民意调查须制度化、规范化
经中央批准,中组部已委托国家统计局从2008年起,每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第一次调查已于7月开始组织实施,抽取近8万人开展。中组部委托国家统计局进行的这一大规模民意调查,令人为之称道。中组部委托国家统计局进行的这次民意调查,主要内容是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组工干部形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程度,以及对组织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采用的方式是抽样问卷调查,在中央机关、省、市、县、乡、村各层次的干部和群众中抽取。中组部要求各级组织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民意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以保证统计部门独立性和民意调查真实性。(见2008年7月14日《新京报》)近年来,在干部任免、考核和加强行风建设中,民调的方式已被广泛应用,但都限于地方层面,由中央、国家机关组织民调且委托第三方独立实施,大概在全国尚属首例。这种做法最直接的好处,诚如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所说的,可以全面了解和把握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和组工干部形象的真实意见、看法,找出影响干部群众满意度的主要因素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客观评价组织工作和组工干部形象,切实改进组织工作和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从广义上说,则拓宽了民主监督渠道。它不仅是推进*务公开、发展*内民主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对组织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把好选人用人关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是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治的必然要求。中组部委托国家统计局组织的这次民调,根本意义就在于此。当然,民调作为反映民意、表达诉求的一种形式,由于公众对民调对象相关信息了解的局限性,其结果只具有参考价值,这无疑需要增加各级**机关和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还需要对民调操作流程不断完善,并使民调范围不断扩大,使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